為“捕獲”回頭客 熟食店在鹵煮里“加料” 夫婦二人被判刑
時間:2018-11-01 09:56:08 來源:法制網(wǎng) 點擊:467次
為使自己店內(nèi)的
熟食更加美味,回頭客更多,店主孫某動起了歪腦筋,在制作熟食的
湯料里
非法添加罌粟殼。日前,浙江省青田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結了此案,孫某、夏某因涉嫌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
食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處罰金4000元、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處罰金3000元。
現(xiàn)年43歲的孫某是溫州人,2017年3月在青田溫溪鎮(zhèn)開了一家溫州燒鵝熟食店,店鋪開張以來生意平平,沒有多大的起色,孫某與其妻子夏某苦思冥想,仍然一籌莫展。
一次與客人的聊天中得知,添加罌粟殼會使熟食味道更加鮮美,回頭客就會多起來,生意自然而然就會起來。于是接下來的幾天,孫某便開始到處尋找“貨源”。
經(jīng)多方打聽,孫某在當?shù)氐囊患也菟幍昀锩鎸さ美浰陬^,并先后三次從該草藥店內(nèi)購買罌粟頭。孫某和夏某將購得的罌粟頭添加到制作熟食的鹵水里面,每次煮鹵水時,都會拿出兩三個罌粟頭,將其剪開掏空里面的籽,再將剩下的罌粟殼和其他的調(diào)料放在一起放進鍋里面煮鹵水。
2018年3月27日,青田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工作人員聯(lián)合溫溪派出所對該熟食店例行檢查時,檢測出其店內(nèi)銷售的雞爪、豬舌、豬蹄等9中熟食以及現(xiàn)場使用的鹵水中檢出嗎啡、罌粟堿、那可丁、蒂巴因和可待因成分。
青田縣人民法院經(jīng)過審理,被告人孫某、夏某在生產(chǎn)、銷售食品的過程中,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已構成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孫某起主要的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夏某在該案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照《刑法》相關規(guī)定,作出了以上的判決。
本文關鍵詞:食品,湯料,熟食,罌粟殼,非法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