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
德芙,縱享絲滑”很多人耳熟能詳,“德芙”應該算是
消費者最熟悉的
巧克力品牌之一。近日,南湖區(qū)人民檢察院卻對一起生產、銷售
假冒德芙巧克力案件向南湖法院提起公訴。
2018年1月,嘉興南湖警方接到“德芙”品牌的擁有人瑪氏食品(嘉興)有限公司報案,稱有人銷售假冒“德芙”巧克力。經(jīng)偵查,警方最終鎖定暫住臺州溫嶺的張某,對其展開抓捕,當場查獲每箱重20斤的假冒德芙巧克力30余箱,擔任網(wǎng)上客服的張某妻子李某梅也一同落網(wǎng)。不久,同樣開網(wǎng)店賣假德芙巧克力的李某梅弟弟李某利歸案。
循著張某這條線,警方在福建晉江將整條產業(yè)鏈的源頭,即制售假冒德芙巧克力的戴某抓獲,而另一個售假的黃某,則在福建南安落網(wǎng)。
在查獲現(xiàn)場,辦案人員發(fā)現(xiàn),戴某等人用的是廉價原料,制作環(huán)境臟亂差,生產人員更是沒有經(jīng)營食品加工的相關資質,而產品的口感、包裝等都和正品有明顯差異。張某還曾兩次因顧客投訴被網(wǎng)上平臺關店,但他不知悔改第三次開店售假。
根據(jù)南湖檢察院審查認定,戴某等人在丁某的窩點處生產假冒德芙巧克力達2400箱,在林某的窩點處生產將近1400箱,總價值超過150萬元。
“德芙”屬于跨國企業(yè)瑪氏公司旗下的一個知名品牌,戴某等人制假售假的行為,已涉嫌侵犯瑪氏公司知識產權。
案發(fā)后,南湖檢察院相繼對戴某、丁某、林某、黃某、張某、戴某明等人作出批準逮捕決定。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南湖檢察院及時指導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以進一步查明事實、固定證據(jù)。
南湖檢察院審查認為,被告人戴某、丁某、林某、戴某明、劉某云、劉某華、郭某未經(jīng)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應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黃某、張某、李某梅、李某利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而予以銷售,應當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據(jù)此,向南湖法院提起公訴。
目前,南湖法院已受理該案,將擇期審理。
本文關鍵詞:假冒,消費者,巧克力,德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