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了解,福州市倉山區(qū)富得旺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肉松卷和奶酪蛋糕,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復檢后仍為不合格。依據(jù)《
食品安全法》,福州市倉山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對該公司處以罰款5萬元,并沒收違法所得600元。
福清市江陰祥林食品加工坊生產的鮮面條,經檢測,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項目不合格。經查,該食品加工坊共生產不合格食品貨值金額合計1348元,獲違法所得272.8元,且在采購食品、食品添加劑時,未建立進貨查驗和食品銷售記錄。5月27日,福清市市場監(jiān)管局認定該食品加工坊生產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規(guī)定,依法處以罰款5萬元,并沒收違法所得272.8元,對未建立進貨查驗和食品銷售記錄的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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